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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招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的公告

2015-01-05 13:32:14 自贡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自贡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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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的公告

  根据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的公告》的规定,现将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监督下,在市招考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筹组织实施。

  二、面试对象及人数

  (一)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考聘比为3:1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高于此合格线(含60分)的按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幼儿教师岗位以面试中特长展示的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保育员岗位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笔试和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三、资格复审

  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携带《自贡高新区二〇一四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报名信息表》三份(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按网络提示打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地址: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186号[春华广场],联系电话0813-8115961)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5年1月8日(8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复审,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内容及方式

  1、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教育教学技能展示和专业知识结构化问答相结合的方式。

  2、保育员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方式。

  3、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亲和力、应变能力、仪容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程序、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二)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果交考务组专人掌握。

  (三)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并签字。

  (五)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赶到面试地点,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或证件不齐全者视为缺考。

  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时,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证件不齐全或未带者,一律不准予进入面试考场。

  3.有关面试事宜按本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规定证件参加考试,并严格执行面试有关要求。因不按时参考或违反面试有关规定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面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交费。

  八、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规定,一律不得携带和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否则作为违纪处理,并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整个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12月31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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