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自贡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教育学—学生与老师

教育学—学生与老师

2016-11-02 15:14:22 自贡人事考试网 加备考QQ群 加微信领资料 APP模考刷题 文章来源:自贡华图

【导读】华图教育学—学生与老师自贡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自贡公务员考试网,2021自贡省考,自贡公务员考试,自贡公务员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自贡公务员考试频道/自贡公务员考试网!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自贡公务员考试交流群汇总】,更多资讯请关注【自贡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自贡公务员培训咨询微信客服:点击查看,微博:@华图教育自贡分校

及时获取自贡考试信息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自贡华图教育】

教育学—学生与老师

自贡教师公招交流QQ群:229405058 自贡华图教师培训课程 自贡华图电话:0813-8207581

  

第一节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人

  (1)学生是人

  学生是能动的主体

  学生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

  学生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

  (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发展的需要

  学生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特点

  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可能性与可塑性转变为现实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学生是具有发展需要的人

  2、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1)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

  (3)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二、学生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1、学生社会地位

  长期以来,学生没有被看做是有个性的独立存在的人,他们在社会上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人类社会早期,社会把未成年的儿童当做社会或父母的附属物,社会或双亲甚至对儿童握有生杀大权。

  从道义上讲,青少年、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人类的希望。从法制角度讲,学生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不仅享有一般公民拥有的绝大多数权利,并且受到社会特别的保护。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正是出于对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的维护。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是:

  (1)无歧视原则;

  (2)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3)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4)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对中小学生身份的定位从三个层面进行:

  第一层面,中小学生是国家公民;

  第二层面,中小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

  第三层面,中小学生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由此,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2、学生的权利

  学生是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国际社会许多国家都对未成年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是履行公约的同时,在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也对青少年享有的权利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规定中,未成年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人身自由权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名誉权和荣誉权指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它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2)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我国一系列的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

  《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受教育权主要有如下类别和内容:

  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②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

  ④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⑤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⑥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在公民义务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及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对学生行为的限制和要求。它一般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中。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守则的内容也都是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第二节 教师及其专业发展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教师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职业,其产生与发展变化是与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的发展变化一脉相承的,其发展变化的历程可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1、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应该说教师的职业是伴随教育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人类社会初期,教师还没有形成独立职业的时候,就存在着教的活动。我国古籍所载的伏羲氏教民以猎、神农氏教民耕种的传说,表明原始社会早期是原始部落的首领或有生产经验的人承担了教师的职责。原始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观察模仿,原始教育中的庠、青年之家等,都是长者为师、能者为师。

  奴隶社会,当教育从生产劳动与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后,虽然有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师,但由于承担教师职责者多是“以吏为师”、“僧侣为师”,教师是一种社会官吏或僧侣兼做的工作,故由此确定,在学校产生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教师并不是专职的,教师职业也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教师更没有专业教育机构的专门训练。

  从奴隶社会文化下移而兴起的私学或书院的教书先生与讲学的学者,虽以教书为谋生手段,也只是因其掌握较多的文化知识,并不具有从教的专业技能。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的总体教育程度很低,能接受教育的人数由于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而极为有限,私学虽有,但实际为数寥寥。因此,当时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程度十分有限,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数也屈指可数。

  2、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由兼职到独立的发展,一方面是社会发展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则由于社会发展而带来的独立师范教育的诞生。

  世界最早的独立师范教育机构产生于法国。1681年法国天主教神父拉萨尔(LaSalle,1651一1719)创立了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成为世界独立师范教育的开始。

  3、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世界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普及基本完成,教师需求总量萎缩,质量要求提高,教师职业逐渐成为令人羡慕的社会职业。在多方因素的相互作用下,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机构开始逐渐减少,曾经在训练教师的历史上起过举足轻重作用的师范院校逐渐并入文理学院,教师的培养任务改由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承担。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师范教育体系开始被师范院校、综合大学等多种教育机构共同参与教师培养的教师教育体系所取代。

  中国的师范教育自建国以来一直是以独立师范院校为主体形式的发展模式。但21世纪,由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普及教育对教师质量要求的急切提高以及用人市场的自由选择机制,都客观要求改革现存封闭定向的师范教育体制,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个发展模式多元并存的过渡时期。在这个不会太长的过渡时期里,中国的教师培养将主要来自三种模式,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综合性的以培养教师为优长的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而不论采取哪种模式,瞄准的目标都是在如何通过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而赢得社会就业市场。

  二、教师角色和教师劳动的特点

  (一)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作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这一界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职业的特点

  1、教师的常规角色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一般说来,传统教师职业角色主要有:

  ①“传道者”角色;

  ②“授业解惑者”角色;

  ③管理者角色;

  ④示范者角色;

  ⑤朋友角色;

  ⑥研究者角色。

  2、教师角色的更换(新课改教师角色的转变)

  (1)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当前学生的学习方式正由传统的接受学习向探究式、研究式学习转变,这就要求教师必须从传授知识的角色向教育促进者的角色转变。具体要求包括:

  A、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并指出达到目标的途径。

  B、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C、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D、建立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

  E、与学生分享自己的感情和想法。

  F、和学生一起探寻真理,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2)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不仅是教学者还应该是研究者,要精通教学理论和分析教学理论,并可以独立完成教育行动研究。

  (3)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教师要开发教育资源,包括开发校外和校内的教育资源;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进度和结构;教师还要有设计教学活动的能力;

  (4)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密切,教师的教育不仅局限于学校、课堂。所以教师不仅是学校的教师而且是社会的一员,所以教师应是开放型教师。

  (5)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终身教育理念贯穿于整个社会,教师也应该将终身教育理念落到实处,时时刻刻注意对于自身的反思,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

  3、劳动的特点:

  (1)强烈的示范性

  ①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活动的这一本质特点,决定了教师的劳动必然带有强烈的示范性。

  ②教师劳动和其他劳动的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教师主要是用自己的思想、学识和言行,通过示范的方式去直接影响劳动对象。

  ③教师的示范是学生最直接的表率,是引导和规范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手段。

  (2)独特的创造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比一般劳动的创造性更具有灵活性,这主要是由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教育情景的复杂性所决定的。这种创造性主要并不在于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和发现,而在于对创造性地运用教育、教学规律,在复杂多变的教育情景中塑造发展中的人。教师劳动创造性的表现:

  ①首先表现在因材施教上

  ②表现在对教育、教学的原则及方法的运用和选择上

  ③表现在教师对教材内容的处理和加工上

  ④表现在教师的教育机智上。教育机智就是一种对突发性教育情景做出迅速、恰当处理的随机应变的能力。

  (3)劳动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表现为教师需要运用多方面的知识、能力、投入更多的时间,消耗更多的精力来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导致教师劳动具有复杂性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教师的劳动对象是复杂的。

  ②教师的职责是多方面的。

  ③教师劳动的过程是复杂的。

  ④教师劳动的能力需要是复杂的。

  (4)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连续性

  学生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不仅仅限于学校。既然学生接受外界影响没有时空的界限,教师的劳动自然也无时空界限可言。

  (5)劳动效果的隐含性

  教师的劳动效果作为一种潜在的价值,隐含在学生身上,体现在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德”“才”之中,无法直接观察到,需要等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才能显现。另外,学生成才需要很长的周期,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劳动效果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所以,教师的劳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6)教师劳动的专业性

  这种专业性突出表现在教师对育人的崇高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上,对教育教学专门化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教育活动的自主权上。

  (7)劳动的长期性

  教师劳动的效果的需要长期的过程才可以突出的,例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三、教师的职业素养

  教师素养:教师旨在养成胜任教师职业所需的各种素质而进行的自觉、持续的修习涵养过程及其综合发展水平。它包含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教师为获得职业劳动所需的基本素质所进行的修习涵养活动;二是指教师为胜任职业劳动所应当具备或已经具备的各种素质的综合发展水平。

  它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心理素养、身体素养

  1、道德素养

  (1)思想素养包括:①科学的世界;②积极的人生观;③崇高的职业理想

  (2)政治素养包括:①教师应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工作的理论基础;②教师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③教师应自觉地树立共产主义的奋斗方向

  (3)职业道德素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中国当代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规定,教师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知识素养

  (1)教师需具有学科专业素养:①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②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③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④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法和方法论。

  (2)教师需具有教育专业素养:①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②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能力素养

  (1)基础能力素养:智能素养(观察、思维、想象、记忆能力素养);语言能力素养(口语、体语能力素养)

  (2)职业能力素养:教学能力素养(教学设计能力、课堂管理能力、课堂施教能力)、育人能力素养(心理沟通能力、行为辅导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素养

  4心理素养:认知素养、情感素养、意志素养

  5身体素养:身体健康

  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是专业新手到专家型教师的过程。

  (一)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1、三阶段发展观

  福勒和布朗(Fuller&Brown,1975)根据教师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教师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关注生存阶段,关注情境阶段,关注学生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的发展特征:

  (1)关注生存阶段

  处于这一阶段的教师,非常关注自己的生存适应性,他们经常关心的问题是:学生喜欢我吗?同事们怎么看我?领导是否觉得我干得不错,等等。

  (2)关注情境阶段

  在这一阶段,教师所关注的是如何教好每一堂课的内容,他们总是关心诸如班级大小、时间的压力和核对材料是否充分等与教学情境有关的问题。

  (3)关注学生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教师将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认识到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有着不同的社会和情感需要,某些材料不适合某些学生。

  2、五阶段发展观

  伯林纳(D. C. Berliner)认为教育专长的发展过程包括5个阶段:

  阶段1:新手

  新手阶段是教师获取教学所需知识和技能的阶段。

  阶段2:熟练

  在这一阶段中,教师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所学的知识逐步联系起来,并能找出不同情景中的一些相似性,而且有关情景知识也在增加。

  阶段3:胜任型

  在这一阶段有两个特点:一是对要做的事情有明确的选择。这时个体做事有主次之分,能够依计划办事,有确定的目标,并能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达到目的;二是在操作某项技能时,能够决定哪些环节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依据经验,他们知道应关注什么,忽略什么。阶段4:能手(proficient)

  阶段4:业务精干

  这一阶段的教师具有较强的直觉判断能力,教学技能接近了自动化的水平,教学行为已经达到了快捷、流畅和灵活的程度。

  阶段5:专家

  这一阶段的教师对教学情景不但有直觉的把握,而且能以非分析性、非随意性的方式,理智地做出合适的反应。他们的行为表现流畅、灵活,不需要刻意的加工。观察教学情景和处理事务是非理性的,教学技能完全自动化。

  (二)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提高专业素质

  2、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师范教育、新教师的入职辅导、在职培训、自我教育。

 

华图QQ群
自贡华图微信 自贡华图官方书店 自贡华图QQ群 自贡华图官网
自贡分校地址:自贡市汇东九鼎百货大厦12楼1号(市政府对面)
分校联系电话:0813-8207581 13378329177 13378324177
(编辑:四川自贡)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